为临保食品找一个合理的出口
2016-7-13 来源:南方网
11日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分类集中陈列出售,便于消费者明确区分。(7月12日《广州日报》)
临保食品,顾名思义,就是临近保质期,但是还没有过保质期的食品。这类食品商家可以照常经营出售,消费者也可以放心购买食用,但是毕竟已经临近保质期,那么作为商家,就要防止其还没有卖出就过了保质期;而消费者购买以后,也要尽快食用,以免在自己家里过了保质期,食用后对身体带来不良影响,丢弃又觉得可惜。
其实对于现在多数的消费者来说,已经养成了购买某件商品,尤其是食品的时候,查看保质期的习惯,对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基本上不会再购买,除非它们是被摆放在临保食品销售专区,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出售。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商家来说,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发现临保食品,然后把其单独拿出来,放在临保食品专区打折销售。
不过有些商家,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不愿意这么做,而寄希望于那些马虎大意的消费者在食品过期之前把其买走。这样的经营管理理念显然不可取,因为消费者买回家以后才发现是临保食品,也必然会对商家产生不满,影响商家的信誉和形象。为此,广州市此次出台的《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分类集中陈列出售,便于消费者明确区分,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也是值得全国其他地方予以借鉴的。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如果临保食品放在专区销售,却仍旧销售不掉,那么它们最终流向了哪里?按照行业的管理,食品经营者,尤其是进货量巨大的大中型食品超市,会将临保食品、过期食品退给食品供应商。这样作为食品经营者,自然是避免了损失和风险,但是却大大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一旦不法分子将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出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以更换包装等方式重新出售,食品安全风险极高,也很容易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超过保质期食品仅规定了禁止经营、退出市场、做好相关记录等,并未涉及实质性的处置,所以才导致一些过期食品改头换面重新回流至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这无疑是值得引起国家有关方面高度注意与重视的问题,理应尽快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的方式,对过期食品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而在国家制定和出台统一的法律规定之前,全国其他地方也可以借鉴广州市的做法,以《办法》来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回食品供应商,而是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来源:南方网 作者: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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