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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调查:高空抛物几时休

2015-10-8 来源:人民日报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危害重重却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成为安全的隐患和监管的难点。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躲不掉——高空抛物很是常见

  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建设大路的某小区建于2002年,其住宅都是20层以上的高楼。负责小区保洁工作的刘阿姨告诉记者,在她刚来小区工作的2010年前后,小区内高空抛物的现象非常频繁,“那时候楼上扔下个塑料袋、饮料瓶、瓜皮果壳是常事,更有甚者,还把吃剩下的各种鱼肉骨头直接往下倒,我们打扫卫生时都提心吊胆的。”2014年安装监控摄像头后情况明显好转,但仍有发生。

  从去年10月初至11月中旬的42天时间里,武汉110接警台接到高空抛物相关报警45起。其中,商铺众多、人流量大的武汉著名商业街汉正街是重灾区。该片区高空抛物砸伤行人或车辆事件,每月有10多起,因高空抛物引发的邻里矛盾、商居矛盾每月达100多起。去年11月,在汉阳世纪龙城小区,一个44天大的女婴被高空抛下的水泥块砸中,虽然经过两次手术闯过了生死关,但她的左手和左脚偏瘫,脑部出现萎缩。

  止不住——劝诫提醒效果不大

  “高空抛物确实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虽然我们管理的是一家省直单位的家属小区,相对来说,居民素质还不错,但是一年前也曾发生楼上掉下吃剩的李子核,击中在小区玩耍小朋友的头部,幸好没有大碍。”贵州省贵阳市某物业负责人谢涛说,当时物管公司马上配合家长逐户排查,并严肃警告、提醒相关楼层的住户。“高空抛物这种行为的随意性很大,很难抓现行,多数都成了无头冤案。”安徽合肥市烟墩街道的万正琳表示无奈。

  沈阳市大东区某小区的物业经理王旭告诉记者,他们曾经在小区内张贴告示、召开居民座谈会等来劝诫业主不要高空抛物,但是效果不大。事实上,街道和物业在杜绝高空抛物行为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比较有限。“物业公司是企业,没有执法权。希望执法机关能够出台相关细则,切实保护好业主的权益。”王旭说。

  怎么管——教育技防缺一不可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涉及法律责任。贵州民族大学法学研究院教授陈小平指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目前,我国一些城市通过安装摄像头抓拍高空抛物者。今年5月1日起,武汉市城管委启动高空抛物有奖举报活动,多个街道、社区都安装了高清晰可夜视的监控摄像头,专拍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这个摄像头安装得好,谁丢垃圾看得一清二楚。”汉正街附近居民张女士说。

  陈小平认为,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的手段,一定要避免侵犯市民隐私。技防只是整治高空抛物的举措之一,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文明意识、安全意识的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给孩子们灌输安全意识、培养良好习惯非常重要,也能带动家里的大人。”万正琳表示。(本报记者 郝迎灿 刘洪超 付 文 叶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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