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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快立法促进慈善行业健康发展

2015-9-22 来源:南方网

      据报道,“第四届慈展会”于9月19日开幕,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了《2014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境内接受国内外社会捐款捐物总额共计1042.26亿元,单笔大额捐赠突破百亿。与往年数据相比,2014年全国企业捐赠、人民团体与社会组织、政府捐赠占比略有上升;而个人捐赠占比约为11%,已连续3年下降,民政部门接收的捐赠在逐渐减少,较上年下降了近6个百分点。(9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在经济发展趋于平稳,也没有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社会捐赠能够突破1000亿元,的确是值得惊喜的事情,彰显了民间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但是,目前我国慈善立法处于滞后状态,缺少系统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慈善组织、慈善事业、慈善行为予以规范,这与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及民间慈善的壮大是极不相称的。因此,有必要加快慈善领域立法进程,确保慈善事业在法律的轨道内健康有序发展。

  客观而言,当前的慈善领域暴露出很多不规范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慈善物资发霉,“诈捐门”,捐赠物资去向不明,捐赠人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物资管理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无不阻碍着慈善行业的发展,损耗着民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感。民政部门接受捐赠逐渐减少,个人捐赠占比已连续3年下降应是对此类问题最好的反映。关键原因在于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慈善行业进行有效的约束规范,以致其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如果任其如此发展,恐怕会进一步破坏慈善事业,成为现代社会治理领域的短板。

  对慈善行业进行立法规范,势必依据我国国情及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慈善法律法规。就目前而言,慈善立法至少要着墨以下问题:一要明确慈善组织的成立条件、运营机制、内部治理方式,资金来源及使用模式,为慈善组织的成立发展创造良性的外部环境。二要制定科学的监管机制,既要避免苛刻的监管扼杀处于萌芽状态的慈善组织,又要确保慈善组织有序运营,不走邪门歪道,不侵犯他人权利。三要构建科学的募捐体系,明确捐赠人和慈善组织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平衡好捐赠人知情权与慈善组织财产使用权间的关系。四要完善审计监察,提高慈善物资使用效率,力避浪费资金、损公肥私等暗箱操作行为。五要强化信息公开机制,满足公众必要的知情权,提高民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感和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

  慈善立法还应体现前瞻性,涵盖新型慈善模式。如报告显示,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发出来的劝募工具和捐赠模式具有方便快捷、互动性强、安全可靠等特点,广受欢迎。受益于此,2014年,新浪微公益、腾讯公益和支付宝E公益3大公益平台和淘宝公益店铺共募集善款4.28亿元,较上年增加42.7%,呈现大幅度增长趋势。这就要求慈善立法要考虑互联网的特性,充分融合“互联网+”,吸纳更多年轻群体参与慈善事业。此外,税收优惠是各国善待慈善事业的通行做法,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做法,对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

  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是社会进步及公民成熟的重要标志。建设法治社会,确保慈善行业在法律轨道有序运转,就应以立法先行的姿态充分调研,科学酝酿,尽快将慈善法律列入立法规划,补足法律短板。
 (来源:南方网   作者: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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